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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烹饪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闽咨采[2014]11号
2014/6/24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闽咨采[2014]11号 2、招标项目内容:烹饪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烹饪实训基地设备采购项目 |
其他家具 |
教学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
63378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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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4-06-24至2014-07-09 |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
5、联系人: |
游秀敏 |
6、联系电话: |
0591-87677863 |
传真: |
0591-87677861 |
公司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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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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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资格: |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 8、所投燃气灶产品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所投的燃气器具必须为福州市建委的《天燃气适配目录》中的产品。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第5条的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2)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8、投标截标时间: |
2014-07-17 09:00:00(北京时间) |
9、开标时间: |
2014-07-17 09:0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地点: |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鞋服展示厅(地址:仓山区首山路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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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2、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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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351008010018150009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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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
2014-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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