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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传媒心理健康专题宣传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17/4/24 11:02:13

电视传媒心理健康专题宣传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受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闽咨采[2017]12号、电视传媒心理健康专题宣传服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询价编号:闽咨采[2017]12号

2、项目名称:电视传媒心理健康专题宣传服务项目

3、服务内容及要求:

⑴负责制作12期不同主题内容的心理健康专题宣传片、1期医院宣传片、1期心理健康主题短片,共14期。

⑵心理健康专题宣传片编辑成专题节目在福建省广播影视新闻综合频道播出,每月播出一期,每期节目播出时长三到五分钟,不少于3分钟,每期播出2次。播出时段为18:00-20:00,次日重播,服务期内合计播出12期。医院宣传片要求5-10分钟;心理健康短片要求不少于5分钟。

⑶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新闻活动提供宣传支持。

⑷宣传片制作成品以光盘或U盘形式交于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保存。

⑸宣传片制作成品符合电视台播出技术标准与要求,具有专业性和趣味性。

最高限价:24万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报价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的。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报价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4)、(5)、(6)、(7)项的书面声明,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

(2)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询价文件售价:询价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购买询价文件的报价将被拒绝。

7、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年4月24日;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26日。

8、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5月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5月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10、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6日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  址:福州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人: 熊小姐

电  话:0591-83516091

传  真:0591-8351609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联系人:陈宇、游秀敏

电  话:0591-87677863

传  真:0591-87677861

邮购标书及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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