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二次招标)星空官方网站,星空(中国)
招标编号: 闽咨招[2015]105-1号
1. 招标条件
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已由连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根据连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合作。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由连江县人民政府授权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含顾问咨询),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二次招标)。
2.2项目地点:位于福建省连江可门开发区。
2.3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
2.3.1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总额约6.85亿元,其中建设费用约4.95亿元(包括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最终建设费用以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为准),融资费用约1.376亿元(含建设期和运营期),运营维护费用约0.4亿元(仅含项目部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中修、大修等费用按实际维护项目计算),项目公司建设期管理费暂按建设费用的2.5%计取(即约为0.124亿元),最终项目公司建设期管理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2.3.2项目建设内容:集污部分工程、排污部分工程和隧道及连接线工程。
(1)集污部分工程:DN300~DN1800 HDPE污水管54.604km;5.0万m3/d规模中途提升泵站一座。
(2)排污部分工程:调节池1座;4万m3/d规模排海泵站1座;DN1000陆上管13425m;海上排放管道1180m;4.5×3.8m隧洞5663m。
(3)隧道约5.2km及连接线工程。
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以经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最终的建设费用以经连江县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中心审定为准。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付费)招标项目。
2.4.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项下的投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合作期满移交等。
2.5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连江县人民政府授权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PPP项目的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合作人,由招标人负责与中标人签订《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PPP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由招标人和中标投资人按10%:90%股权比例组建成立PPP项目公司,再由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及《PPP项目合同》的约定,由项目公司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2.6建设工期: 2 年。
2.7项目合作期: 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合作期以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8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相关专业设计规范要求。
(2)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公路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法人。
3.2.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④施工企业应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投标人2014年净资产不少于1.8亿元,总资产5亿元及以上,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
(2)投融资能力: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5亿元(提供协议、合同或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符合本项目规定的资格条件,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其主办方应为具有投融资能力和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出资人。资格审查文件除相关专业资质、项目经验和业绩应由相应联合体成员提供外,其他内容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3.2.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一方)必须具备投资经验和业绩:
2012年至今,投标人作为投资人在国内至少承接并完成一项投资额不少于5亿元的投资项目(业绩认定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文件为准);
3.2.6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2.7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及连江县检察院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交。查询内容主要包括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凡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单位职员),不得参与投标。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5 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每天上午 9: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时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二层】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先通过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提出申请。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
(6)投标人项目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3.2.5项内容;
(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关于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文件(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原件)。
(8)投标人须提供自本星空官方网站,星空(中国)发出之后国内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少于1亿元的自有资金证明。
(9)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除4.3(4)、(6)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外,其余资料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承担相应资质内容由联合体协议书确定为准。
4.4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5年12月24日9时30分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小写:¥800万元);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连江县支行;
帐户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004 9520 0980 0100 0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为“可门排污PPP项目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星空官方网站,星空(中国)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建省闽咨造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aabicafe.com)和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溪尾路58号
联 系 人:雷卫国
电 话:1896505937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 系 人:游秀敏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传 真:0591-87677861
交易中心名称:连江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33号建设局大楼2层。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5]105-1号
项目名称: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二次招标)
致:连江可门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连江县可门开发区集排污管网项目PPP投资合作人招标(二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星空官方网站,星空(中国)》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星空官方网站,星空(中国)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星空官方网站,星空(中国)》全部内容和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