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横五线(闽清境)梅溪渡口至云龙段、联一线(闽清境)坂东楼下至云龙台鼎段公路及省道S202连接线(海云路)道路建设项目BT投资人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福建省 福州 市国省干线横五线(闽清境)梅溪渡口至云龙段、联一线(闽清境)坂东楼下至云龙台鼎段公路及省道S202连接线(海云路)道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编制并获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榕发改审批[2014]178号和榕发改审批[2014]179号),经报请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梅政综[2015]21号),采用BT模式(Building—Transfer,即建设—移交)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闽清县人民政府授权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BT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1)国省干线横五线(闽清境)梅溪渡口至云龙段公路:路线起点位于闽清县梅溪镇渡口村,起点与国道316(桩号K52+650左右)设平交口,经规划的梅溪新村,下穿福银高速闽清互通后,设郑宅隔隧道后,建三际坂大桥上跨福银高速,于测设桩号L9+426.974处设云柄隔平交口接原省道S202通云龙和闽清城关方向,过交叉往云龙方向对省道S202进行改线,终点位于闽清县云龙乡云柄隔,顺接省道S202(K337+200)。里程9.805公里,其中梅溪新城段K0+000到YK2+157.748,按一级公路标准兼市政功能,设计时速6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9米;YK2+157.748至K9+426.974段按一级公路公路标准,设计时速6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3米;省道S202改建段(K9+426.974到K9+805段)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40km/h,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12 米。该段公路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52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40985万元。
(2)国省干线联一线(闽清境)坂东楼下至云龙台鼎段公路:路线起点位于闽清县坂东镇秋峰村(省道S202桩号K355+450平交口处),经规划的坂东工业区,设秋峰隧道(右洞3698米,左洞3684米)至云龙乡境内,经云中村后设云中隧道至台鼎村,终点与规划的国省干线横五线线平交。该段里程6.678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6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1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宽度15.5米。项目概算总投资约541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42845万元。
(3)省道S202连接线(海云路)段道路:路线起点位于闽清县云龙乡后垅村,终点位于云龙乡台鼎村。里程0.86公里,按市政道路标准,设计时速30-40 km/h,路基宽度21-25 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概算总投资约34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2500万元。
以上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以及附属设施等,具体以经审批的施工图纸、优化设计图纸、施工工艺图、核对过的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施工技术要求所包含及要求的所有项目内容。承包范围包括道路、交通及绿化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电气工程等所有设计图纸内容。
本项目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批复项目投资概算约11275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86330万元人民币。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国省干线横五线(闽清境)梅溪渡口至云龙段、联一线(闽清境)坂东楼下至云龙台鼎段公路及省道S202连接线(海云路)道路项目的BT投资人,中标后,BT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并在项目所在地注册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并承担风险,工程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后,将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3 工期要求:国省干线横五线(闽清境)梅溪渡口至云龙段公路施工期30个月,国省干线联一线(闽清境)坂东楼下至云龙台鼎段公路施工期36个月,省道202连接线(海云路)道路施工期10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4 回购事宜:本项目回购方式:本项目为BT投资人暨施工总承包招标。即由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人,由投资人按BT合同约定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和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由闽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单位组织项目移交,并按BT合同约定分期回购。
2.5 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T模式运作。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闽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在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基础上就三个子项目分别签署《投资建设合作合同》,双方合作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鉴于本项目包含公路和城市市政道路建设,闽清县人民政府授权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国省干线横五线(闽清境)梅溪渡口至云龙段公路和国省干线联一线(闽清境)坂东楼下至云龙台鼎段公路的项目业主单位,授权闽清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省道202连接线(海云路)的项目业主单位。中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双方签订的《投资建设合作合同》的要求组建一个具体实施本项目投资建设的项目公司。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2014]9号)文件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项目公司应签订项目建设补充协议。项目公司与中标人商议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具体合同条款内容后报请招标人核准,再由项目公司和中标人签订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2)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有一成员)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 1 \* GB3 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2 \* GB3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③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及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有一成员)2013年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8亿元,总资产40亿元人民币以上;2013年度企业净资产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3亿元(本项目总投资额的35%)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融资贷款意向函;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8亿元;具有有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或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出具的AAA级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等级。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有一成员)须具备的项目业绩
(A)投资经验和业绩要求:
自星空官方网站,星空(中国)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具有投融资经验,且建设合同金额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的一级及以上公路交工验收投资项目业绩(业绩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B)施工经验和业绩要求:
自星空官方网站,星空(中国)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具备一项公路特长隧道交工验收业绩(业绩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良好:2011-2013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贰 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主办方)应为项目公司中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主要出资人并且该主办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投融资能力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3.1(3)要求的资格条件。
3.3 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有一成员)具备与本项目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等级的,由具备与本项目工程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等级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行组织施工,但不具备与本项目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越等级参与工程施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3月17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闽清县住建局5层)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向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加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派代理人携带下述资料: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5)有效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6)投标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原件;
(7)投标人项目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3.1(4)项;
(8)按照3.1(3)的要求出具的财务状况和投融资能力证明原件;
(9)投标人须出具关于同意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文件;
(10)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及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上述资料中除4.3(4)、4.3(10)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4.3(5)、4.3(7)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及业绩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外,其余资料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4.4 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当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闽清县住建局5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4月10日9时30分在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室(地址: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闽清县住建局5层)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8.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 1000000 \* CHINESENUM2 = 3000000 \* CHINESENUM2 叁佰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注明“闽清公路BT招标项目”)
开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1004 7333 1890 0100 01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9.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担保为了确保投资人及其组建的项目公司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达成投资建设合作合同中约定的前提条件,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向招标人以提交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担保,以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
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小写:8000万元),以银行保函+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形式提交。其中,柒仟万元以由国内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交,壹仟万元以现金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将缴款凭证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开 户 名 称: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9010 4110 1001 0000 0126 90
开 户 行: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城信用社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该资料应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星空官方网站,星空(中国)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和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aabicafe.com)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29号
邮政编码:350800
联 系 人:池先生、叶先生
电 话:0591-22358685、62301259
传 真:0591-6206295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 系 人:郑 欣、郑文华
联系电话:0591-87677860、87677863
传 真:0591-87677861
网 址:http://www.saabicafe.com
2015年3月12日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5]007号
项目名称:国省干线横五线(闽清境)梅溪渡口至云龙段、联一线(闽清境)坂东楼下至云龙台鼎段及省道S202连接线(海云路)段道路BT投资人招标项目
致:闽清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国省干线横五线(闽清境)梅溪渡口至云龙段公路、联一线(闽清境)坂东楼下至云龙台鼎段公路及省道S202连接线(海云路)段道路BT投资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星空官方网站,星空(中国)》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对本项目很感兴趣,按照星空官方网站,星空(中国)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资申请。我方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资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资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和项目经验,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星空官方网站,星空(中国)》全部内容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本项目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投资风险。
4、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全称):
申请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注明联合体主办方及所有成员的名称并加盖联合体主办方公章及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