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立医院检验科细胞培养室净化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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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立医院的“省立医院检验科细胞培养室净化装修工程(招标编号:闽咨招[2014]07号)”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约为35万元。
2.2本次招标范围:省立医院检验科细胞培养室净化装修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检验科细胞实验室净化装修部分和实验台部分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3.工程建设地点:鼓楼区东街134号。
2.4.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
2.5.工期:3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取得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2.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8.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8.1.咨询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2.8.2.设计单位: / ;
2.8.3.代建单位:/;
2.8.4.监理单位: /。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24日~2014年3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节假日除外),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8号2层)。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4.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4.4.若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建造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5. 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星空官方网站,星空(中国)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星空官方网站,星空(中国)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手术室或实验室的净化装修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
(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要求,同时须提供书面的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确认。
4.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4日9 时 00 前送至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3层),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据原件(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立医院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电 话:0591-88216028
联系人: 曾工、余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2层 ) 邮编:350003
电 话:0591-87677863 传真:0591-87677861
联系人:游秀敏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省立医院检验科细胞培养室净化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