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港航管理局机关宿舍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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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的“福建省港航管理局机关宿舍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招标编号:闽咨招[2014]16号)”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建设资金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投资约为152万元。
2.2本次招标范围:1、高压进线、高低压设备、变压器、表箱(不包含表箱内的电度计量表)及电缆及土建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2、负责整个配电项目工程的所有手续;3、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通电的一切手续,涉及供电部门明确规定由招标人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2.3.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283号。
2.4.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及质量标准合格要求,并经当地供电公司验收合格。
2.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8.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8.1.咨询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8.2.设计单位:福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8.3.代建单位:/;
2.8.4.监理单位: /。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9日~2014年4月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购买招标资料。
3.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及图纸)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4.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4.4若项目经理为二级临时建造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5投标人必须具有福建省电力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颁发的《福建省已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4.6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30日9 时 00 前送至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3层),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据原件(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院;
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
电 话: 0591-8707771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系人:游小姐, 电话: 0591-87677863 、13763815640,
传真: 0591-8767786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一户一表改造工程”)